我与2007年在威海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交房时间为2008.6.1日实际交房时间为2009.10月。后开发商同意付违约金,但是要改合同,把违约金打到房价里去请问这合适吗?如果要改合同,对我们个人的将来有没有利益上的损害?如果不改合同,那么违约金应该怎样才能拿到,由于这个违约金我们现在办不了房产证和土地证,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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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起诉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建议别轻易更改合同,以免误入对方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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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起诉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要开发商办理二证。如果你的房款还没有付清的话你可以把违约金计算成房款。不要轻易的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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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的做法不合法,建议您起诉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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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