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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甲方售卖给乙方的房屋包括部分家电和家俱,签订合同时乙方交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合同还规定20天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和交付房屋期限。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10天后将自有房屋售卖给丙方,乙方由于与甲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包括部分家电和家俱,自家原有的家电和家俱用不上,就连同房屋一起售卖给丙方,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丙方交付定金25000元(贰万伍仟元整)。两天后甲方打电话给乙方,说甲方不想将房屋卖给乙方。乙方听说后,赶紧联系丙方,说由于甲方不想卖房,自己的房屋也不想卖了。丙方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乙方认为主要责任在于甲方毁约,所有违约责任应该由甲方来承担,即甲方应替乙方赔偿丙方25000元,并将乙方交付的定金双倍返还。请问如果诉诸法律,法院将如何判决?

房产纠纷
2004-03-24 07:10: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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