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发生在我身上的这件事比较少见!我前一阵去医院动了一个小手术,上唇边长了一个囊肿.手术完了医生开了几盒药给我,没想到的是我回去吃了药以后发生了药物过敏(医生说我的情况很少见,大约发生的几率是千分之一),当时情况很危险(我休克了),还好被人及时发现,被送到了另一个医院抢救.事后我去动手术的医院交涉,院方同意我退药,但不同意我提出的要医院方承担我被另一家医院抢救的费用.我想咨询一下,我被另一家医院抢救的费用医院要承担吗?我还可以向它们提出精神赔偿吗?

医疗纠纷
2005-04-30 05:10:0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一个突发的间歇性精神分裂症状70岁的病人(病人神志清醒,能认人)在精神病医院住院期间摔骨折了(骨骰筋骨折),医院有责任吗(医院规定在半个月内不准亲人探视)?有多大责任?我们如何能够得到赔偿金?另外,入院时,我们商议暂挂帐处理,现在医院以我们还没交费用为由想不承担责任有道理吗?我们治疗骨伤已民用航空去近二万元,精神病院的费用因为此事故我们暂时未结算。
  • 那要看是什么药了!如果是一些比较常用的且容易过敏的药,(青霉素类 喹诺酮类 磺胺类 大环类脂类 头胞类 氨基甙类 等)医生应当要询问有无药物过敏史,告知所开药物的副反应,过敏性。这是一个职业医生应该具备的,也是能预见到的。
    如果是一些医生无法预见到的药物,那就可以免责了。
  • 如果能得到赔偿,赔偿金如何计算,包括误工费,差旅费,生活费吗?谢谢!!!
  • 如果真是药物过敏,应当属于医生无法预见,医院无责任。
  • 医院没有履行其应谨慎、注意对待一位年老且患精神分裂症的患者,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医院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包括家属的护理费用、合理的交通费、误工费、必要的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及相应的精神抚慰金。但要注意举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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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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