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购买了一套期房,这两天开发商让交首付同时还要交大修基金和契税及其他费用,说是代政府收的,现在收合理吗?请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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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代收。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及其孳息一并移交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委员会应当与金融机构就维修资金的存储、提取、结算签订书面合同.现在收取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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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修基金不交给开发商,得交到房管局的,要不开发商肯定挪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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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