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室内装修公司,最近在装修一个共4层的办公楼时,因人手不够,在外面随便找了两个女的来做室内打扫工作,没签劳动合同,在她们工作的第三天,站在仅一层的脚手架上打扫顶面的卫生,可能是脚手架的轮子随她们的走动向前滑动了一下,其中一个人自己跳下来了有轻微骨折,另外,一个人从架子上掉了下来晕过去了,大家赶快将其送往医院,在医院一个星期内处于昏迷,现在已过危险期,在医院看病期间,我公司共给过其家属5次钱,共35000元,现在其家属又要50000,而且说后面还要,请问,这样何时是个头啊,我们究竟应该负多少责任,不可能是全责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