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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有事情麻烦大家。我跟我们当地的一家公司签了出国劳动合同,合同期是2003年12月1日到2005年1月31日,工作地点是阿联酋迪拜,工种是出国外销。可是我在去年9月14日被老板开除回国了(并没有书面的通知或凭证),是因为发生了一点事情:我们同一家公司的送货的人因为我打电话,他拔了电话线还打了我,因为在那里就我们两个,我有点怕,叫了警察,警察扣留了他的护照。警察问我要不要立案,我答应了,可能法院已经介入了这件事情,我并没有和法院接触过。过了几天,老板说我把事情扩大话,给他公司造成了损失,还在事发当天没接他电话(他打了好多电话),把我叫了回来。我回来之后,我一直没有工作,心里也有很大的包袱,怕大家都知道了,给我造成不良影响。我的护照在我到了国内就给了老板,他说去取消工作签证,可是签证早就取消了,我的护照他一直以种种理由不给我。现在我们合同期早就过了,还没有给我。当然他是根本没有权力扣留护照的,只有国家的公安司法部门。在实在无法拿回的情况下,我去派出所谎称护照遗失,开具了遗失证明。接着登报申明遗失,作废。然后到公安局出入境处要求补发护照,交了四百块钱,可是新护照要到三个月之后才能拿。我的原来那本护照在老板那里,心里总有点不放心,怕他以我的名义做损坏我名义的事情。去公安司法部门,又怕自己谎称护照遗失而同样受到制裁,当然我的说谎,并没有给他人造成任何损失。你们说我该怎么办呢?护照补发了,原来那本还有作用吗?别人有没有可能做损害我利益的事呢?反正我心里总不踏实,护照是重要的身份证件,怎能落如他人之手?可是给向老板要了不知多少次都无法要回,大家帮我出出主意,谢谢! 问题一:若不采取合同行动,护照放在老板那边,他有没有可能做损害我利益的事呢?如:把我在阿联酋的出入境部门拉如黑名单,使我永远都不能入境阿联酋,或者在那里或国内拿我的护照做损害我利益的事。  问题二:如果我向公安司法部门反应这个问题,我会不会因此也受到制裁呢?因为我谎报护照遗失或者老板也可以说我在国外做了违法的事情。  问题三:现在还能不能劳动仲裁呢?有没有超过期限呢?因为我合同还没到,给我造成了好几个月损失和精神损失,还有老板拿了我的护照同样也给我造成了损失。可是至于老板叫我回来,我并没有书面的证据,我父母都知道这件事。我也只有一段电话录音,那是我在回来之后,打电话向他索要护照的一段录音:我问他护照有没有好,他说护照还在阿联酋那边。我还说我已经问过那边的人,他们说早就好了。他说会去问的。他还向我索要我被打的医疗证明,理由是他说也要处理那个打我的,说那个人说没打我,不服老板的处理,所以老板他说要拿我的医疗证明给他看。我不给他,谎称在警察局,虽然证明上面并没有具体说明我受了什么伤。我这段录音,能不能证明,我回国,是老板叫我回来的呢?能不能说明这是一个他没收我护照的证据呢?   谢谢回复!

劳动纠纷
2005-02-20 0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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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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