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企工作,公司规定员工每月有两天的休息,可是厂房执行的是工作不忙的情况下轮休,轮休是强制性的,只要你请假了,公司轮休为主体,请假的部分扣除工资,请问合理吗?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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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有工资,别的假根据公司的规定
每周工作不超四十小时,加班不超过四十四小时,需要支付加班费,你们每月才休两天显然不合法,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调整违法用工以及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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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可以先劳动局投诉,单位为依法支付加班费的,可以申请仲裁主张加班费
有问题可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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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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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