衷心感谢各位律师的热心解答!
可能有些关键信息我没到描述到位,现做补充
内容补充:
1.93年D报户口至老房子A处
2.95年报有A和D户口的老房动迁至新房,后将新房使用权买断为产权,新房房产证上也是A、D两人的名字
3.99年,D因读大学,户口迁出
4.03年,D毕业回沪,户口另报在别处,并且D的名字从A处房产证上删除
目前,房产证上只有A一人名字
问题补充:
如果说,D有一半产权,那如果不想以在该房子各住一半的形式解决,而以相当的经济作为替补来解决,请问如何界定这个金额?多谢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