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和前妻因感情不和在结婚一年后离婚,无子女,离婚时把住房给了前妻,在尚未办理离婚手续时,朋友用自己的存款又购置了一套住房,只交了首付,房产证是朋友名字,现在离婚已经过去两年,前妻发现了朋友这套住房也是在婚前购置的又想分一杯羹,朋友也刚卖掉这套住房,现在过去两年了,朋友使用自己的存款买的,并且前妻在离婚时已经给她了一套住房,那么她现在有权索要朋友这套住房的任何权利嘛?如果有,那么只是平分首付部分嘛?谢谢!
-
1、如无特殊约定,你朋友自己的存款在离婚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购房屋应视为夫妻共有,对方可以主张权利,未过时效。法律依据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31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2、如离婚时仅付首付,仅将首付部分视为共有,按比例折合为现金后付与其前妻一半即可。
-
房子是在婚姻关系存继期间购买的,是共同财产,因只交了首付,该部分女方有权要求分割,具体可以电话咨询我。
-
女方有权要求分割
-
答复如下:
由于你的朋友在离婚前购置的一套房屋,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应当按照离婚前已支付的房款计算,离婚后支付的购房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
前妻有权利要求分割,但是要除去婚后还款部分的价值。
供参考。
-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可依法要求分割。双方另有书面协议的除外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