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好,我想咨询的问题及相关背景如下:
A:B的哥哥,D的舅舅
B:A的妹妹,D的母亲
D:B的儿子,A的外甥
A年轻时单身,和父母姊妹同住。姊妹结婚后都自立门户搬出娘家。父母过世后,只剩A独自住在父母留下的房子里。A是一个孤老,身边无人照顾相伴,且后得了一场大病,常年需要看病治疗,准备以房养老。
B从前响应号召去外地插队,并在当地结婚生子。后来落实政策,D户口欲上调,经与A协商,D的户口报入A处,但并未谈及要房子的产权。后来由于动迁,报有A和D户口的老房子分得一套新房。期间D未在上海的房子处住过一天。接着D因为考入外地大学,又将户口迁往学校。毕业后D欲将户口迁回A处,遭到A的拒绝。
后来,工作数年后的D在上海买了婚房,并结婚生子。目前D的一家三口与父母同住于该处。
想咨询的是:
1.A的住房产权应如何分配,D是否占有一份,如果有,应该占多少?
2.由于涉及到很多具体情况,从情、理、法综合角度看,如何处理这件事比较客观?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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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否是产权房,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如果是A和D的名字,那么D可以要求分得一半。确实涉及比较多,建议你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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衷心感谢各位律师的热心指点,可能有些关键点我还没叙述清楚,这里做个补充
内容补充:
1.93年D报户口至老房子A处
2.95年报有A和D户口的老房动迁至新房,后将新房使用权买断为产权,新房房产证上也是A、D两人的名字
3.99年,D因读大学,户口迁出
4.03年,D毕业回沪,户口另报在别处,并且D的名字从房产证上删除
目前,房产证上只有A一人名字
问题补充:
如果说,D有一半产权,那如果说不想以在该房子各住一半的形式解决,而以相当的经济作为替补来解决,请问如何界定这个金额?
多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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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当时拆迁的是私房,那根据拆迁协议,D应当是二分之一产权;
2、根据情理法,我觉得可以和A协商,取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为上上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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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来讲D在动迁时应该有份的,如是二人分得一套房和应占一半,具体要看动迁协议和动迁时间。2、情与利往往是有矛盾的,很难相融在一起。本律师曾成功处理过多起知青子女回沪在住房问题遭遇类似情况,大部分是通过诉讼解决的,利益得到了失去了亲情。本律师长期从事动迁房产纠纷处理。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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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屋的性质以及拆迁时的安置协议处理,如果房产是私房,那么动迁后分的的房产属于该房产的产权人,如果动迁的是公房,那么根据当时的户口状况,有户口在内一般才有权益,成为动迁安置对象,具体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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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是AD共有,份额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一人拿房,另一人拿房屋的补偿款,应按目前房屋的市场价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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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