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婚前以公公的名义买了一套期房。婚后我们和公公共同承担期房剩余的那部分房款,现在我们婚姻破裂了,我想问离婚后,这个房子有我部分的产权吗?我能哪回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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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首付款系你们夫妻所付,购房后又共同还贷款,房屋应有你一定的份额,首付款和你们夫妻的还贷部分应有你的一半,同时还要考虑范围的增值。要房不太可能,可折价给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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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一下房屋的产权人是你公公,对于你和你先生婚后共同还房款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债权向你公公主张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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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你的份额,建议你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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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张部分产权法律依据不充分。若有证据证明你们出钱负按揭,可以要公公把该款返还做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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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很难确定有你的份额,但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析产折算现金给你部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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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你们夫妻偿还银行贷款金额,你有权分得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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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有部分产权,但你可以要求一部分补偿,一定要保存好你的还款票据和相关的证据,你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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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