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9年12月19日到美容院清理面部时,由于美容师消毒不严,造成我下颚部及侧脸面部感染,我脸部红肿拖了一个星期后等到她们所谓的美容顾问下来,说是用高科技(E光,黑脸娃娃及水氧化碟)处理就会好了。但是过后仍未见好转,到临沧市医院皮肤科看,医生说是感染引起,给我开了些药使用,多次向美容院反映,也只是给我敷面膜和用祛痘药,从四月份后美容顾问就未再到店里。
原来我到院时只是左侧脸有一个痘,其它地方除毛孔粗和原来留下的疤痕外,并无其它斑点,我当时是来细致毛孔的,但现在下颚部及侧脸全是疤痕和反复发作的痘痘,我这个样子过了8个月,那个做高科技的老师对我不闻不问,我给她打电话,说是过两天再来,还说是给我带药下来了,但是她又没有看过我,给我带什么药嘛,而到院询问说是只有带面膜下来,并无其它药物。8个月不仅给我的身体带来伤害也给我心里带来伤害,出门天天被人询问,真是不但白花钱还给自己找罪受。
现在我就想请问下,像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让她们退钱并给一定的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