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09.06.18晚上在“佐登妮丝”美容院光谷步行街店做的面部基础护理,包括手臂及颈部的按摩,当晚回家后已很晚所以洗澡后即睡觉了,09.06.19早上洗脸时发现眼睛有轻微红肿,当天白天脸上及颈部有几个疙瘩,且伴有瘙痒,晚上即服用了一粒抗过敏的药“开瑞坦”后入睡,09.06.20早上起床后发现脸部浮肿,且异常瘙痒,随即就医,医生说是皮肤过敏,因此我打电话给美容院告知此事,店长未推卸责任,说会配合治疗,随后的06.21,06.22,06.24,06.27共去过五次医院,病情一直反复,医生多次叮嘱不能晒太阳,且需在家冰敷才能消肿,因此有五个工作日在家未上班,06.27要求美容院对此进行陪偿,06.30美容院店长答复只陪偿期间的医疗费及交通费,另外当时办卡时是2500元做24次基础面部护理,因前8次未出问题,只退后面未做的16次的款,而我要求全部退款2500元及赔偿我的误工费时,对方称对方公司不赔,至今我还暂时还未谈到精神赔偿,她们就已经是这个态度了,在这十多天里,只要一照太阳,脸上,颈上,手臂上就痒得厉害,特别是半夜里痒得受不了,手臂上因为夜间太痒被抓出痕迹,特别难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