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从5月15号到黄岩区的一家制衣厂上班,到现在已经2个月了,但用人单位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其一。其二:当初到这里来的时候,我和老板的口头协议时2200一个月,但是这里的上班时间为每个月休息一天,每天的工作时间为,7;30-11.30,12;30-5;30,6.30-9.30,上班得时间远远超出了国家规定的时间,就连端午节的那一天都要与下个月的一天休假调换。尊敬的律师,如今气温身高,我工作环境的温度已经达到40°,所以我准备辞职,但是怎样才能争取到我的最大利益,怎样才能顺利的辞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