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大连事业单位上班,从2004年至今,前天因为小刘跟我说拿几个花卷。我给她装了几个,后来领导追究此事。最后决定开除我们,让我们自己写自愿适应不了这个工作,解除合同,给我多开一个月工资。
我问下,如果我不自愿解除合同,他应该怎么样赔偿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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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不要主动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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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签有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不自愿而由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单位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支付标准是按你工作的年数计算,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按照这个标准拟可以计算出你应该获得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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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没有造成严重损失。对照单位规章制度,不构成开除条件。
拒绝辞职,如果开除,可以提起人事或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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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不主动辞职,单位以你偷拿花卷的事实辞退你,理由不是很充足,涉嫌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赔偿金,即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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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别自愿呀,这样就给你们一个月的,如果不是自愿的,属于违法解除,每工作一年给2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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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