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公司的管理人员,我和公司签订了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年薪五W,每月支付3400元,其余合同到期一次性付清,但实际公司并未按合同约定走,只是每个月发放了500元的生活费给我,且已有三个月连生活费都没有发,现在我想结清工资不做了,但他却以没有业绩,单方面拿全部工资进行考核,工资打折(我的合同是今年五月份至明年四月份结束的,且我们在合同上面也没有说要按考核的,这五W是基本工资),而且我的保险到现在都没有买,快过年了,我很急,请问
1:我可不可以以公司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中止合同
2:我的保险公司交纳部分是不是能赔付给我
3:加班工资是不是能支付给我
4:他这样考核是不是违反劳动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