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的住房在沈阳,是单位分的房子1998年房改交了1.6万元变成自己的房子,2003年我妹妹想买别墅,当时首付23万,妹妹手里的债券有23万,但她舍不得利息,于是出主意让我妈来和我说把我的房子卖了,让我住我爸爸的房子,美其名曰改善住房条件。我想自己妈妈总不至于骗我吧,于是我同意了我的房子卖了23万交给妹妹付别墅的首付,我住爸爸的房子,只是住并没有过户给我,2007年我和女儿来北京工作,没有住房我们当时想买一个属于自己的房子,和我妈理论我沈阳的房子不能就这么没有了,经过反复谈判,妈妈才还给我13万,2008年下半年又还给我10万,我想问律师我妹妹的房子现在增值到100多万了,可是我的房子却变没有了,这合理吗?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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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卖房是你自愿的,你现在只能向你妹妹主张23万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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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价部分应当由对方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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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没有了是没办法了,但蛤我可以要求你妹妹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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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当初的约定你们之间没有书面的证明,对你不利,家庭成员之间建议你们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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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你们的自愿行为,没有办法。但你可以收集证据,让你妹妹返还购房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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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 解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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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