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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快递公司上班,入职时间2个半月,入职时老板没有要求签劳动合同,只是签了一份协议书,什么社会福利从来都没有得到享受,现在想解除劳动关系,但老板需扣除2000元做违约金,协议书上面写有1条解除本协议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期满后方可离职,请问扣2000元是否违反了劳动法,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呢?谢谢!!!!!!

其它综合
2010-07-10 12: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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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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