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一个棉纺织厂上班,现在企业关闭了,我们都已经工作7、8年了,劳动合同签订到2009年12月31日,现在企业与我们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给了我们职工4000元的补偿(4个月),自工作以来没有给我们缴过综合保险,企业与我们(外来打工的30多人)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当时我们也没有办法,也不是很了解劳动法的规定,现在经过咨询感觉这种做法是不对的,没有按劳动法规定来补偿。
再是企业中有本地职工20多人,他们也解除了劳动关系,但他们拿到了补偿是7000元(7年
)工作年限与我们差不多的,企业这种一样的情况,二样的补偿是否合理?我们还能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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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支付按工作年限1年1个月平均工资的部偿,未缴综合保险应该补缴,可以通过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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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不合理,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合理补偿、补交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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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仲裁,补交保险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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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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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合理补偿、补交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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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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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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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做法不合法,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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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补足差额部分。但是也要考虑,该公司是否有能力支付上述费用,否则起诉后也无法实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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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同工同酬。肯定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保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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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