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4年3月进入公司,公司的薪资是基本工资+提成构成.08年11月怀孕,09年9月--2010年1月产假,哺乳期到2010年9月结束,同时与公司的合同在2010年3月到期,公司以"你现在是哺乳期,,等过了哺乳期再说"没和我签合同,(问题1,这样不签劳动合同合法么?)我没有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公司每月只给我发了基本工资(问题2,产假工资是这么算的么?)由于公司在外地开发了新公司,原有业务也大部分转移新公司,这样原公司的员工就没有工作可做,自然就没有提成,(现在我每月基本只拿基本工资,问题3,这样做,公司是不是应该对我有补偿)所以公司进行了大量裁员,如果到9月,我的哺乳期结束,公司要与我裁掉我,(问题4,我应拿到多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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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应该续签劳动合同。否则支付双倍工资;
2、支付基本工资;
3、裁员应支付6个半月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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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需要帮助的话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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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结束后,公司可以不与你续订合同,但要支持你经济补偿金,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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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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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索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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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你可主张双倍工资;
2、产假工资应支付正常的工资报酬;
3、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你可以主张赔偿金
若有不明的,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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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