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2010年5月19日向集团下了10000元诚意金,当时只立了一张收据,题为:吴购买房产诚意金10000元。还盖了两个章,写着某实业财务专用章。我现在不想考虑了,所以向他们要回10000元,但是他们很多借口,拖了一个多月了,他们我没下订之前,我联系的人是姓孙的销售. 我问过几次,他都说,要是不合适立马退回的,以上说的跟现在的真是差别大了,语气都不同,他还说不是正规手续办理,这个集团在早之前就收购了政府的皮革城,本来这个城是政府管的,现在被这个集团收购了,他们在旁边又新起一个新城,我早前对这个城有意思才下的诚意金,现在本人财力不支,才有这个打算本人说的句句实话,绝无造假. 那我是不是该告他们呢?还有早之前要退款的时候,负责人要求身份证复印件办理退款的,但是 许久都不见成效,所以下次决定. 要是我提起上诉,我能拿回我的钱吗?律师费要多少呢?能完全拿回吗?,需要二审再要钱上诉吗?

刑事案件
2010-06-23 19:46:06
* 遭遇法律难题?点击 快速获取解决方案
咨询
律师解答共有5条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购房诚意金问题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刑事案件问题
购房诚意金问题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