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三周前交了某限价房的定金,但是我当时我且没有在房管局的网上申请,我没有进行公示的过程,地产的售楼人员让我签了一份限价房申请书,说可以帮我去房管局申请!但在前几天,因为该开发商又推出了一些优惠措施,但告知我不能享受!现在我有一种欺骗的感觉!我想不去交首期款了(按认购书我应在两周前交首付,但因房管局没有批下来,所以地产商告等其通知再去交)
问题:
1.该开发商应该是违规销售,我可否依据这条要求退定?
2.按其售楼人员的说法,老业主介绍新业主成功购买的话,双方均有大的礼品送,我当是地同售楼人员谈时有说我是有同事介绍来的,她口头答有优惠,但现在确告诉我旧业主介绍是要填一张什么表格的.该情况是否属于违背诚售的原则?
3.因按认购书的时间,我已过首付的交付截止期,我认为这就说明以前的认购书已经无效,因不是无的原因引起认购书过期,但也不是开发商的责任(因房管局审批是要时间的),是否应补签认购书,这样才能使我的利益得到保障.
4.现在我不想买该房了,可否依据以上情况要求地产商退回我的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