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从事软件方面工作一年半,提出辞职,其中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声明上四险一金,但是合同都在公司手中,自己没有,之后的半年没有签订合同。在一开始,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都递交公司办理保险,但是一年后公司以没有户主页为理由从未缴纳养老保险。工资条只有邮箱里有几份,证据不足。请问:1、之前的养老保险还可以补交吗,不能的话如何补偿?2、手里只有票据的情况下,可以报销出差期间的费用吗?3、扣除的风险金没有全部工资条的情况下可以要回吗?4、请问如果仲裁,只有离职证明和部分工资条的话,可以要回多少属于自己的东西。胜算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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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聘请律师代理较为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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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上保险可要求补缴,如属农村户籍可要求经济补偿;
2、报销出差费以公司规定为据,应报而未报部分可要求据实报销;
3、如有证据证明公司扣除风险金,可要求返还;
4、具体仲裁结果须视案情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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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有义务交纳社保,有身份证就可以办理,一般不需要户口本。其它问题建议面询律师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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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将相关材料提供给律师,由律师根据材料为你提供有针对性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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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仲裁,证据需要保全及进一步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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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