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0日左右,我在XX房屋中介古田分店房屋信息上相中了一套二手X两居室的房子,他们于5月23日带我实地看了房子,我个人觉得比较满意,因为是帮我外地的姐姐看,在综合了家人的意见之后,就带我在武汉的两个姐姐一起又看了一次那个房子,后来,因为意见的不同,他们带我断断续续的看了其他小区的房子,不是价格高了就是房子不满意,那期间我也在沿途其他的中介了解很多房屋信息,其他中介也带我看了他们手中的房子,最后,因人际关系,我们在别的中介买了XX的房子,不过不是在XX,结果XX房产中介知道此事后三番五次打电话我,要求我给他们付信息服务费,请问XX要求我付信息服务费是否合理?要是合理具体参照什么标准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