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承租人个体商贸公司法人××签订二年租期(2010.3.1-2012.2.28,第一年1600元/月,第二年1700元/月),三月一付,另外他交过押金1700元,5月底第一次租金到期,本应提前5月1日前交下三个月租金,拖到6月初承租人突然提出6月15日前搬出,不想付租金了,并且提出当初交过1700元押金,也不想付这半月的租金800元。根据合同承租人拖欠房租一个月,需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10%(19200*10%),甲方并有权终止合同,如果乙方中途退租,按合同总租金的10%(39600*10%)赔偿,再加上半月的租金800元,以前交过押金1700元,如果我去法院上诉,扣去诉讼费等所有费用我大概还可以剩多少赔偿金,另外如果委托律师一般大概需要多少费用? 值得去法院上诉吗? 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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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联系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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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上你们的房屋租赁合同,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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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