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泉州市安溪官桥的一家商场工作。我在五月二十几号提出辞职,公司不同意,经过多次协商说要做到六月二十号。因为这边压二十天公资,每月二十号发上个月工资。也没差几天就答应了。可现在才到六月六号就给我开了三次发单共一百六十元。第一次十块,第二次五十,第三次一百。原因是没穿制服。(我上个月工资950押一百制服费。领到850)六月份到现在工资还不够扣,要是做到二十号还不知道会怎样呢!请问商场这样做合法吗?对于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需要怎样维护自己呢?找什么部门反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