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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酒吧做事。做了两个月,我写了辞职书,上面也批了,并且答应十五天后可以走并说工资不会少一分,我们没签合同的,到了发工资时,扣了我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也不退押金,还开了些我不知道的罚单,还恐吓我要就要,不要就没有,我只好拿了她算的那些,我想拿回我剩余应该得的,可以吗,该怎么办。我在拱北的心宿会所。急

其它综合
2011-02-13 14:51: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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