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于1987年去世,我母亲于2009年去世。走后留有一处企业产房屋,房本是我母亲的姓名。我父母膝下有三个子女,既我哥。我姐,我。但我姐于2006年去世膝下有一女儿,是问,此企业产房屋应如何继承与拆分??现在我哥已经强行占居了该房屋。而不打算给任何补偿。我应该如何解决?法律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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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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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承租的只有你及你的哥哥,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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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你的哥哥和姐姐的继承人应该取得协商一致后到企业有关部门变更承租权,协商不成的,承租权不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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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三个子女共同“继承”,一人享受房产,给另外两人补偿。去人人的孩子有代位继承权。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提起诉讼。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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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