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您好
合同上有这样的条款,交易当日付清除贷款部分外所有房款。押2万元正,待甲方办清户口水电煤等费用后支付。甲方收到所有房款后交房。当时未明确约定违约条款,现甲方故意拖延办户口等时间,请问与交房有关系吗?我个人产证已出,甲方有押金在我手上,能否视作已付清所有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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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认定为已付清房款,甲方应当交房,办理户口并不影响交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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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违约,你可委托律师发律师函要求其尽快办理手续,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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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故意拖延办户口与交房有关系.押金虽在你手上不等于视作已付清所有房款,不要把自己放在被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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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这种情况下您不便起诉对方违约,但对方如果要求您支付尾款也不应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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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什么时间交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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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种办法,你可以试试看:
1、你直接去派出所要求将其户口挂到集体户口里去;
2、你起诉要求甲方履行义务,将户口迁出,并按违约责任处理(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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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故意拖延办户口与交房有关系.押金虽在你手上不等于视作已付清所有房款,不要把自己放在被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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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已经约定了违约责任,鉴于卖方不履行自身义务,你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对方履行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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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证都已经拿到,交房实际已经完成,是否付清所有房款与交房已经没有关系。合同既然已经约定甲方押2万元在你处,待办清户口之后交还,只要他户口不及时迁走,你就可以不把2万元押金还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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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交房和过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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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