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8日,我买了一台电热水器,是“**”牌的,有发票,当时安装人员还写上了“保修2年”。今年5月6日,我发现电热水器漏了。后来经过与商家及工商部门的协调,商家同意免费修理,时限为25天。现在过去20多天了,商家打来电话说,修好还要一周时间,现在他从厂家调来了两台新的,可以给我一台新的。我想这样不错,就同意了。可等我回家一看,**的热水器是三无产品,没有生产厂家,没有商标,没有生产地址。什么都没有,只有用英文写的“电热水器”以及“**保险公司承保”等字样。我要求商家写个代表是他买出产品的条子,他也不写。他说,这机器绝对没有问题,是晶硅胆的,放心用吧。我说,以前**的不是也说是晶硅胆吗,怎么这么快就坏了,他说:**的不是晶硅胆的,是塑料胆的。我大吃一惊,我说我还要**的,他说,**倒闭了,没有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