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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德国公司驻上海的全资子公司,法人就是总部的大老板。现在德国总部在申请破产,但还在继续经营。上周五我们突然被告知上海这边要关闭,而且对是否赔偿一直没有明确的说法,同时上海这边的公司也没给我们任何书面上的解聘通知。只是让我们回家等消息。我们的劳动合同是跟人事代理公司签的派遣合同,派遣单位是上海公司。目前跟德国总部沟通的结果不是很乐观,请问如果他们就是不想付赔偿了,我们中国的员工用什么方式可以保护我们的权益。可以把人事代理公司告上法庭吗? 注:上海公司没有任何利润来源,赔偿金只能德国先打给我们的人事代理公司,然后代理公司再付给员工。

劳动纠纷
2010-06-02 11: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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