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去公司上的时候没有签合同,但当时公司领导说每个月都有加班费的,所以我才去上班的.从2010年3月24日开始上班到5月18日辞职回家,在那期间每天加班2.5个小时共38天.在那期间还没有按时发工资也没有发加班费,在我辞职的时候说会计不在也没有给我结算工资,而说在发资的时候给我打个卡上.然而我回到家一个星期的时候,公司之前的同事告诉发了3.4月份的加班费,却没有我的.当时我就打电话领导为什么没有我加班费呢?而领导却说走的人没有加班费,我说我去公司上班的时候是你给我说每个月都有加班费的,又没有告诉我辞职就没有加班费了.而领导就说这是公司规定的.
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呢?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