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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3年6月30日和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为给我两种选择,一种是按工作年限一次性买断工龄,按500元/年,另一种是买断工龄后,放入再就业中心拿三年的生活费,我当时选择了进入再就业中心。请问:我是否应该向企业要回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安置费。

劳动纠纷
2010-05-30 13:16: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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