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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我所在的国企被法院宣布破产并公示,2009年4月我参加了公务考试后在国企上班到2009年12月,领工资到12月,2010年1月我被录取公务员,并于1月办理了个人人事档案,2010年4月国企开了分配方案!破产管理人说我没有安置费,根据法律规定,应以破产公告之日的企业在职职工为准发放安置费!他们的理由是我在那边算了工龄,又是分配大会前走的,得不到!!我认为我有!!对吗?

刑事案件
2010-05-31 22: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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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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