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5年下半年父母一次性花20万购置一套二手房并重新装修给弟弟做婚房用。房款付清无贷款。但该房子一直未过户。
2、2006年11月底,我弟弟的儿子降生,但我弟弟与他老婆还未领结婚证。
3、2006年12月底,我弟弟领取结婚证。
4、2009年底,将房子直接从当时的卖房方过户到我弟弟名下。也无书面证据证明父母是将房子赠于我弟弟一个人的。
5、2010年初,我弟弟用上述提到的房子作抵押向银行贷款20万。
问:上述提到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向银行贷款的20万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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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还是可以争取看看成为个人婚前的 贷款用于共同生活的话属于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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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就目前你的叙述看,该房产应为父母向儿子的赠与,而且是婚后的赠与,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贷款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侯二朋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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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应视为共同财产,贷款属于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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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夫妻共同财产.贷款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应该是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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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