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的爷爷过世时留下个平房,户主为我老公的名字,后来房子动迁了盖楼房,他父母交了1万多的换楼余款,等新房子正式下来时我们已经结婚了(但这房子不是婚房),并且新房证是在婚后办的;新房证是根据09年最新的物权法颁布的,上面的所有权人是我老公名字,共有情况是我的名字;现在他的父母要求把这房子过户到他父亲的名下。我想请教各位资深律师们,这房子属于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吗?(请回答的详细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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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对你的问题是这样看的:
(1)原来这个房子的登记名是你老公的,那说明这个房子就是你老公的。
(2)在房改时,你老公的父母增加对新房投资,应该说你公婆对此房有部分产权,但你公婆应举出相应的证据;如果举不出相应的证据,就证明不了具有部分产权。
(3)现在是你们夫妻的财产,你们可以不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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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应当属于家庭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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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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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财产,该房屋房权人是你老公,而你共有的意思就是说,该房屋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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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其父母要求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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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的不动产物权登记管理办法,目前在阜新地区不动产物权取得是以登记为准,现房产证上体现你为共有人,那么该房为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你爱人父母的要求得不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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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