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劳局(1998)289号文件规定下岗职工出中心不享受经济补偿金,2002年我等出中心没有享受到经济补偿金。劳社部发(2003)24号里规定妥善处理好下岗职工出中心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问题。劳社部发(2005)6号里规定1998年以来实行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2005年底全部出中心并规定妥善处理好下岗职工出再就业服务中心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和各种债务问题。问:我等凭此两文件可以享受到经济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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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法无溯及既往,并且已过追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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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过追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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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已经超过一年的时效了,不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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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