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国企职工,连续三年健康查体中指出职业禁忌症【高血压】,但单位一直未给调整工作,我在今年3月份工作中出现脑出血,住院1个月,问我这种情况能算工伤或比照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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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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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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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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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职工生病不能算工伤,除非是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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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为工伤。您的情况不符合,但如果用人单位在工作安排上有过错是应该承担相应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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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疾病是因工作或工作环境造成的算工伤。如果得的病与工作没关系,那么就不是工伤。
劳动者连续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劳动者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中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本人工资按职工在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计算。 职工的病假工资低于所在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若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本市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则应补足到这一水平。 职工的病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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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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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