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在国家针对房地产相关政策明朗之前,我们在北京周边的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xxx购置了两套小面积的房子。本周一,也就是2010年5月17日房屋销售主任联系我们去签合同,我们夫妻俩如约而至。但当我们看完合同,我们发现,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不足70年,是从2009年4月至2075年3月,只有66年,少了4年。由此可想而知,在此土地基础上的建筑物肯定也不足70年。对此,我们很不愉悦。在此之前,我们对此事一无所知。鉴于如上原因,当天我们没有签正式的购房合同,我们通过销售主任向开发商提出了针对此事件赔付或补偿的两个要求:一是,调增其中我们全额付款的那套房所配送的地下室的面积至11平米左右,同时再赠送一个约7平米左右的地下室;另一是,赠送一地下车库。如能满足其中的任何一款,我们都乐意马上签合同。但截至今日,销售主任再次跟我们沟通的结果是:没有任何的优惠、没有任何的赔偿,任何的赠送。并要求我们尽快将合同签了。鉴于此,同时考虑到现行的国家政策,我们明确想要退房,但被告知“推不了房”。我们想咨询一下,对此,我们该如何维护我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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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退房,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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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退房,协商解除合同,不成的话,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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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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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聘请律师代理退房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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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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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