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隶属于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市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上周经企业申请到该企业进行计量检定.由于检定过程需要搬运砝码,该企业指派了几名工人予以配合(收费文件有规定,被检企业有责任对检定工作给予支持,提供人员和设备等条件).检定过程中,企业为了省事没有通过正常通道运输砝码,而是打开了一个人行通道上的一个口向上运输砝码,最后该口在下面的运输车辆离开时没有及时盖上,致使该企业一名工人从该口失足掉下当场摔死.
请问,我们对该工人的死亡负赔偿责任吗?
如果承担责任应当承担多大责任?
该企业推卸责任,说工人是给我们干活,我们应当负赔偿责任?他们的理由成立吗?
请各位专家给予答复,不胜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