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从事电气设计工作,于今年3月12日进入一家新公司从事设备维修工作,因无电工操作证,公司委托成都技师学院进行培训考核。今日公司叫我签培训协议,其内容大概如下:1.服务期3年 2.培训后合格后所拿到的证件由公司暂时保存,服务期满后再交还给本人3.如果培训后达不到公司说要求的能力,培训费用由本人承担4.如果在服务期未满的情况下辞工,培训费用由本人承担,并支付5000违约金。在培训协议中并未注明培训费用,公司的劳动合同是一年期的,本人目前面临着签正式合同,如果我签了此协议,请问这样的培训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