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天津一家民营企业上班,向公司提出辞职后单位拒不办理,向劳动部门咨询后,提到可按劳动法第37条执行,但是要等到提出辞职申请30天后,而且单位还有15天办理时间,如果还不办理,可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劳动部门用5天时间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用60个工作日来裁定,这样算下来一共需要近5个月时间。
因为比较着急,等不了这么久,公司里有人提出我可以旷工15天,然后让公司开除我,我的档案在人才市场,不知如果被公司开除,档案里是否会有记录?对以后就业会不会有影响?
如果不用开除这个方法,还有什么快一点的解决方法吗?
多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