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是一家医院的清洁工,他是03年进去的,到现在已经七年了,但是医院是在07年才帮她买养老保险的,现在她已经五十岁了,医院说她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不能在帮她买养老保险了,但是没有让她退休的意思,只是不帮她交养老保险,现在妈妈所面临的问题是,她想让医院把过去四年的养老保险给她补上可以吗?还有就是听说劳动法中有一项规定所工龄满十年以及以上者的就可以让这家企事业单位负责你的养老保险,有这样的说法吗?如果妈妈继续在里面工作三年,她能够作为医院的正式员工的待遇退休而得到养老金吗?我虽然看了《劳动合同法》但还是不是很清楚,希望您能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