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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与先生买的房,现在房产证上是写的我先生与我公公的姓名,我该怎么处理

房产纠纷
2010-05-11 11:45:1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婚后所买,你可以要求分得属于你先生的份额。
  • 如果你公公没有出钱,不应该登记他的名字,除非你们夫妻二人都同意。如果你公公确实没有出钱,你可以考虑要求更正登记。至于具体如何处理,建议进一步咨询律师。
  • 一、可以与你先生及公公协商一致后,共同向房产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将你登记为真正的权利人。

    《物权法》第十九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在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指与相关不动产有法律上利益牵连的人,如不动产的买受人、租赁人、不动产权利人的债权人等)申请更正登记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登记机构才予以更正:(1)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2)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

    二、若与你先生和公公不能协商一致的,你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异议登记的有效期为15天,自登记之日算起。在这段时间内,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处分名下不动产的权利受到限制,异议登记申请人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人在15日内没有起诉的,异议登记失去效力,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恢复对名下不动产的处分权。
  • 1.该房无论是登记你还是你丈夫的名字都应当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但你丈夫擅自将你公公的名字添加在房产证上侵犯了你的房产权益,应为无效.你可以协商要求你丈夫将你公公的名字更换成你的名字.如若协商不成,建议你委托律师直接起诉至法院.
    2.请直接电话联系我.
  • 第一,婚姻存续期间的买房,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先生那一部分权利你拥有一半;
    第二,如果你公公没有出资,而你先生擅自将他登记为所有权人,你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登记异议,并提起诉讼。
    相关程序比较复杂,建议咨询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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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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