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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工厂品保部一名员工,所在公司由于股东变更,公司管理层人员有变更。前几日,主管让我让我帮拿一个名片,我拿错了,遭到主管训斥,并与我发生语言冲突,冲突后,主管将我安排至IPQC工作,而我之前做的岗位是品质工程师,负责客户处理(劳动合同上只有岗位名称,无工作内容)。后在一次早会上,主管以我迟到(公司上班时间8:00,早会7:45,我7点58分到早会现场),冲撞主管为由口头表示开除我。后管理部在了解情况后让我回岗位,5月7日,公司主管又以我在IPQC岗位违规为由,对我记大过处理及罚款500元,并将我调至涉及化学药品处理岗位(目前我尚未到该岗位就职,但已接到口头通知),以达到逼迫我自愿签字离职目的。我现在已不想在该公司工作,请问我该怎么办,以维护我的正当权益?

劳动纠纷
2010-05-08 17:05:1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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