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期是从去年11月11日到今年的11月11日,公司前几天给我下了通知说不在和我续签合同,今天我去公司和领导进行谈话,我问他公司为什么不和我续签,副总说“这是公司的事不想和你签就不和你签”
我看了去年颁布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上说公司如果不和你续签公司将会给予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可公司人事经理说那是2002年5月之前的,可我看的劳动法是去年才颁布的。
-
公司人事经理说的对,在2002年5月之前的,是公司如果不和你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将会给予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可你看的是去年颁布的(劳动合同法草案),既然是草案,就是还没有正式通过.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