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妻子要和我离婚,我同父亲共同出资于2008年购了套商品房,妻子没有出过一分钱。由于当时没在意就把妻子的名字放到了房产证上,现在想改为我和父亲的,又不想她知道,你说这样违法吗?可行吗?房产所有权变更是不是必须要原产权人亲自到场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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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的共有人变更,须经得原权利人的同意,具体办理时需要原权利人亲自到场,或提供公证书。所以,如果您的妻子不同意,您是无法办理变更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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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那样做是违法的,做人要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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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方式婚后购买的房子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可以变更需要取决于你老婆,如果你老婆不同意,则无法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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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是记载房屋所有人的法律凭证,你出资购买房屋的钱,是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所购房屋你妻子也享部分所有权。未经所有权人同意,肯定是办不了变更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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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权的确认依据房产证确认。至于你父亲的出资,是你夫妻与你父亲的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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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取得你妻子的同意才能变更,否则,即使到房管局变更过来你妻子也可以确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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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