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证99年被人以我的名义在农行贷款5万无.当时他在本地搞开发房产的项目,我在他手下打工,他说资金周转困难,借我的房证贷款,很快就还给我.我当时对金融知识一点都不懂,在有是本家亲戚,便把房证借他,并在房管局签字.事过这么多年银行从来没有问我要过钱.今年春节回家(2002年出去打工)到银行查后发现贷款转到不良资产管理处,另外还查到一笔以我的名义贷款的5万无(这笔贷款我从来就没听说过,也不是我签得字).他欠的工程款法院增在他家门口贴过好几回起诉书和判决书。我现在如何拿回房产证?可否告他贷款诈骗?他家的房产去年也卖了房管局和银行为什么不查,且他家的冰箱还被银行主任拉回家?能否让他做几年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