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得律师:
本人因为对法律不熟所以专程上这来请教。
问题是这样得1994年我老家得房产被拆迁了,因为当时我父亲在家没有盖房子,只有我两个叔叔盖。所以政府就只赔偿了我叔叔两个人得赔偿款。但是赔偿款是到2002年才发得,2002年得时候刚好安置房也盖好了,我两个叔叔当时是出于好意就将他们两个都赔偿款共同购买一套安置房约80平方赠予我爸居住,因为当时房子还没有交钱完,所以就没放我爸得名字,就让我三叔做了产权人,当时也没跟他们写下协议。直到2008年得时候我爸写了一张字据让他们签名。字据内容大约是我二叔和我三叔共同购买得房子现在无偿给某某居住使用并过户改名,此房以后一切与我二叔三叔无关,当时写这字据得时候房产证也还没办呢,只不过是一些拆迁协议书和购买房产得合同他们已经在签合同得时候就交给我父亲了。但是购买合同上得名字任然是我三叔得。
可是现在房价涨了,我三叔反悔了。他想把房产据为己有来卖掉!现在只要他吧余款交完就能办房产证出让给别人了·
请问各位律师像这种情况我要通过什么办法来维权呢。
请问各位像这样得情况我通过法律得途径能能解决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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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没有过户前,赠与人可撤销赠与,也就是那房屋还是你二叔、三叔共同共有。如果你二叔不撤销赠与,那么爸是有一半份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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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帮助或仍有不解,可直接电话联系或直接到我办公室面询的(咨询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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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带上协议上门咨询,有需要请与我联系,我们专业处理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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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