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6.2.20与2006.4.20分别与日杂公司签订了五年的租房合同,在2009.7月对方登报要卖门面,我们正面找他问什么时候拍卖,他都不定时间说上面决定,当年12.4给我们出个通知叫五日内登记不登记就主动放弃购买权,我知道这次登记又不知要等多少时间,就在上面签了句(我现在就登记)正如我想的我去找他登记,他还是说等上面的通知,一直到今年春节后我又找了无数次都没结果,就4.2号我给他发了一个要求购买函去,4.23号收到他回函叫我打550万在他公司的账户上,也未明确这是什么款,只说要以打款凭证在去商谈而且时间是24日止,若不打款就是放弃购买权,我以查明他的房产在2009.10.12以过户他人,是2010.4.12取的证,房子都买了还骗我打款他们这种做法合法吗?他们的买卖是否有效,我真不知该怎么办?我带上资料问了好多律师都没个结果,急死了,在这里真诚的对你们说声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